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勒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发展,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新建规〔2020〕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0991-8837425(自治区住建厅)
0991-2896357(兵团住建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