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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jt000000/2025-00005 发布机关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名称 (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在自治区新建住宅工程中强化实施“两书一牌”制度的通知 普通文号 新建规〔2025〕5号
成文日期 2025-03-06 有效性 5年

(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在自治区新建住宅工程中强化实施“两书一牌”制度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6日 点击数: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住宅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住宅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进一步压实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决定在全区新建住宅工程中强化实施两书一牌”制度(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牌即永久性标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5年4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住宅工程强化实施“两书一牌”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因地制宜将“两书”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文本》《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代建合同》)等法律文本相关条款,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按套制作“两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在业主验房合格后一并交付。

二、主要内容

(一)《住宅质量保证书》。载明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名称、住房楼栋及房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分户验收日期、工程项目主要使用材料,如钢筋的型号及生产厂家、混凝土的强度标号及生产厂家、外围护结构(门、窗)的生产厂家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使用电缆、管材型号生产厂家等。同时,还需提供房屋质量保证承诺,要载明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人和维修程序,为所售房屋开展保修维修服务,购买质量保险的要提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告知书》建设单位若将发生注销等情形,存在不能及时履行保修维修义务的,应明确保修责任的承接人,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

(二)《住宅使用说明书》。载明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住房基本信息和小区基本概况,介绍住宅平面布置,主要设备设施及其技术参数,说明住宅使用注意事项,房屋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使用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

(三)永久性标牌。按照《关于建设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要求通知》(新建建函〔2011〕10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永久性标牌式样详见附件3。

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复工准备阶段迅速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督促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培训指导,确保“两书一牌”制度有效落地。

(二)加强监督检查。结合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时机对“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查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把“两书一牌”工作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信息服务系统模块,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和监督机构考核等时机,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和新媒体加强对两书一牌”制度的广泛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和影响率,积极营造“提高认识、凝聚共识,社会关心、群众监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联系人:齐志豪   联系电话:0991-8868927

附件: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试行)

附件3.永久性标牌式样

          《关于在自治区新建住宅工程中强化实施“两书一牌”制度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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