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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自治区新建住宅工程中强化实施“两书一牌”制度的通知》文件解读

来源: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7日 点击数:

问:《关于在自治区新建住宅工程中强化实施“两书一牌”制度的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针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不对称、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的信访投诉时有发生,影响了购房群众生活居住品质和购房体验;强化实施“两书一牌”制度,让每套住宅像电视机、汽车等商品一样拥有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可以有效夯实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有效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也让住宅的质保售后更加便捷。


问:《关于在自治区新建住宅工程中强化实施“两书一牌”制度的通知》制定依据和参考依据是什么?

答:本通知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8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2号)、《关于建设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要求通知》(新建建函〔2011〕10号)、《关于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的通知》(新建质〔2014〕5号)等同时借鉴参照了湖北、广东、山东等兄弟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内容


问:《关于在自治区新建住宅工程中强化实施“两书一牌”制度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25年4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住宅工程强化实施“两书一牌”制度(“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牌”即永久性标牌)。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按套制作“两书”,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在业主验房合格后一并交付购房业主。


问:《关于在自治区新建住宅工程中强化实施“两书一牌”制度的通知》实施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通知》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解读人及电话:齐志豪0991—886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