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在自治区新建住宅工程中强化实施“两书一牌”制度的通知》文件解读

来源: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6日 点击数: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住宅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住宅工程质量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针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不对称、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常见问题引发的信访投诉时有发生,影响了购房群众生活居住品质,出台强化实施“两书一牌”制度(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牌即永久性标牌)让每套住宅像电视机、汽车等商品一样拥有质保书,说明书,可以有效夯实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保护购房群众消费权益。同时,实施“两书一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健全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接受社会监督的现实实践。

问:《通知》制定依据和参考依据是什么?

答:本通知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8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2号)、《关于建设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要求通知》(新建建函〔2011〕10号)、《关于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的通知》(新建质〔2014〕5号)等,同时还参照了湖北、广东、山东等兄弟省市的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自2025年4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住宅工程强化实施“两书一牌”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因地制宜将“两书”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文本》《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代建合同》)等法律文本相关条款,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按套制作“两书”,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在业主验房合格后一并交付。《通知》对《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永久性标牌应载明的内容、式样等进行了明确。

问:《通知》实施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通知》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读人及电话:齐志豪   0991—886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