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新疆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团委、妇联,各建筑业企业、燃气行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决策部署,按照《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积极作用,搭建新疆建筑工匠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促进建筑领域稳定就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团委、妇联决定共同举办第三届新疆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第三届新疆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大赛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团委、妇联联合主办。自治区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墨玉县高级技工学校、新疆燃气行业协会、深能巴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办,中共墨玉县委员会、墨玉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建筑业协会、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协办,为自治区级二类竞赛。
大赛成立组委会,负责整体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技术组、仲裁组、燃气赛项组和赛务保障组,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竞赛日常工作。(名单见附件1)
二、竞赛安排
(一)赛项设置。本届大赛共设砌筑工、管工、钢筋工、手工木工、焊工、瓷砖贴面、架子工、智能楼宇管理员、乡村建设工匠、燃气储运工、燃气用户安装检修工、燃气供应服务员12个赛项。大赛同期展示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成果和传统工艺。
(二)竞赛标准。大赛以相关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结合行业实际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比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类,以技能操作为主,技术文件另行发布。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成绩分别实行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理论知识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20%,技能操作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80%。
(三)时间安排。大赛分初赛、预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由各地州市负责指导所辖县市区开展,预赛由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于2025年7月10日前完成。决赛由大赛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拟于2025年7月下旬开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地点安排。本次大赛决赛在和田地区墨玉县举办,在库尔勒市设立分会场。
三、参赛组队
(一)组队要求:14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组织1支代表队参加决赛所有赛项,新疆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可单独组队参加墨玉县主会场9赛项比赛,新疆燃气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企业可单独组队参加库尔勒市分会场燃气赛项比赛,墨玉县可单独组队参加比赛。经初赛、预赛选拔后,每队每赛项选派2名选手参加,要求每支代表队中女性选手占比不少于10%,少数民族选手占比不少于30%。
(二)参赛选手:参赛选手应为从事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含教职工)或近年参加新疆建筑领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以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筑类专业在校学生,年龄满16周岁以上。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报名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不少于6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参加建筑技能培训考核取得的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三)各代表队领队、工作人员:每队设领队、副领队各1人,领队由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新疆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本队各项事务管理;副领队由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建筑业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竞赛管理负责人员担任,负责组织选手参赛,参与争议申诉仲裁,维护大赛纪律和秩序,为选手提供安全和生活保障;每队可派1名工作人员协助联络、管理,每队每赛项可派1名教练员指导选手参赛。邀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组队观摩大赛。
(四)裁判组:各赛项裁判组由1名裁判长、1名裁判长助理、若干名裁判员组成。技术文件由各赛项裁判长负责。抽调建筑行业相关专家及院校、行业培训机构教师等组成裁判组,各参赛单位可推荐专业人员担任裁判员。裁判长、裁判长助理负责组织裁判员培训、安排裁判员分工、组织实施本项目比赛、开展技术点评;裁判员按照裁判组分工,承担相应比赛项目的执裁和评分工作。裁判员应具有团队合作、秉公执裁等基本素养,应具有本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工种)的工作,要参加赛前培训,掌握比赛各项技术规则与要求,做好设备、设施、场地等方面的检测确认工作,服从裁判组技术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参与各项技术工作,对有争议问题应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执裁时间安排,确保执裁工作正常进行。应与参赛单位、选手无利害关系,若与参赛单位、选手有利益关系,应主动申报予以回避,赛项裁判需签署大赛承诺书,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保障执裁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五)赛项场地联络员和竞赛保障团队:各赛项承办单位选派1名场地联络员、2名检录员、2名志愿者及若干辅助工,作为竞赛保障团队人员。项目场地联络员负责沟通信息、情况,负责落实本赛项竞赛场地、设施设备等技术保障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志愿者做好竞赛保障工作;检录员负责查验选手身份确认资格;录分员负责比赛成绩统计录入。
四、奖励政策
(一)大赛决赛各赛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 3名,分别按照0.8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设优胜奖若干名(原则上前6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颁发获奖证书。对指导选手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练,颁发优秀指导教练证书。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的获奖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砌筑工、管工、钢筋工、手工木工、焊工、瓷砖贴面、智能楼宇管理员、乡村建设工匠、燃气储运工、燃气用户安装检修工10个职业(工种)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架子工、燃气供应服务员2个赛项对应国家职业标准最高级别为二级/技师);其他决赛实际操作和理论知识考试均合格的选手,经核准后,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瓷砖贴面、乡村建设工匠两个赛项,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装饰装修工相关工种证书。选手在同一年度参加同一级别、同一职业(工种)的竞赛,不能连续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相同职业(工种)、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重复颁发。证书由自治区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评价中心统一办理。对获得各赛项第1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按程序申报“开发建设新疆奖章”“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二)大赛决赛评选24名“优秀青年建筑工匠”、12名“优秀妇女建筑工匠”,每人奖励0.2万元。
(三)对组织有序、表现突出的代表队颁发优秀组织奖,数量为总参赛队伍的50%。
(四)对推荐裁判、成绩合格选手参赛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良好信用奖励。
五、其他事宜
(一)大赛竞赛细则(含各赛项技术文件和具体要求、竞赛评审表决规则等)由大赛组委会技术组牵头研究制定,并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专栏予以发布,请各地自行登录下载。
(二)请各参赛队确定1名联络员,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大赛报到时需提交报名表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参赛选手1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三)各参赛队选手、教练、工作人员和观摩人员参加自治区决赛,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技术组联系人:付千里,18999256958。
报名事宜联系人:刘孟鑫,0991-2830947(传真)18082879585,电子邮箱:58962822@qq.com。
燃气赛项联系人:寇东云,联系电话:13565884508。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团委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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