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评标活动,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我厅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政策制度、计价标准变化情况,结合试行期间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运行情况,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新建规〔2024〕2号)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xjjzyfzzx@163.com)反馈我厅。公开征集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至8月19 日。
联系人:俞翔,0991-8837428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