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见附件2)。意见建议征集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5日。
联系人:王浩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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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