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的管理,我厅会同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厅局,对1999年发布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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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