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际,开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修订工作,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8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jchengjianchu@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2楼城市建设处(邮政编码830000),并在信封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