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修正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zjtjgc2024@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意见建议”;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广场联合大厦A座1316室(邮编83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意见建议”;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真至0991-2811905。
联系人:魏兴鸿联系电话:0991-232618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