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精简优化定标机制,规范“评定分离”试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导规则(试行)》(新建建〔2021〕8号)基础上,修订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20日。
联 系 人:余潇、包永平
联系电话:0991-8837428
电子邮箱:xjztbfwzx@126.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