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消防本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等法律规章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住建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自治区住建厅。
联系人:苗家伟
联系方式:0991-2817117、282861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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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