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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设工程质量总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点击数: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等,结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定于20266月起,开展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地(州、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

(二)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分管项目质量、安全的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驻场代表;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土建及安装质量员、施工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见证取样检测人员、现场实体检测人员、试验检测员;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质量检测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26610日至2026910日。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依托自治区工程建设云质量安全一体化服务平台(https://zajd.xjjs.gov.cn:8288/loginSso/index.html,以下简称“平台”)实施,端口开放时间为2026610100020269102000(登录流程详见附件1),使用电脑端(台式机、笔记本)或移动端(手机、手持设备)进行培训。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分岗参训,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时后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平台将自动生成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将作为履职、考核等重要依据。培训过程中,各地(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平台实时掌握、统计参训人员学习进度及考试动态。

    (二)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培训。参训人员自行登录平台对应模块,9月底前完成学习培训。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课程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类、识图类和资料管理类等内容,按照分类分层、共性与专业相结合的原则,紧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不同专业方向精准施教,统筹设置共性课程和质量、安全专业等课程共计38节。(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全员覆盖。同时,要督促辖区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积极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并将学习培训作为自治区优质工程培育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的重要参考。培训考试结束后,我厅将梳理汇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考试情况并抄送各地(州、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智豪,15109091197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13579273588

  附件:1.登录流程及学习方法

          2.培训课程安排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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