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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标准定额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一)2020年前发布的自治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附件1、附件2

(二)2024年前已立项但尚未发布的标准项目(附件3

(三)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政策等不协调、不一致的标准标准设计。

二、复审原则

(一)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标准,应当建议继续有效。

(二)部分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与上级标准重复或矛盾、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应当建议修订。有需要整合的情况应说明。

(三)全部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与上级标准重复或矛盾、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应当建议废止。

三、复审程序

(一)主编单位自审。主编单位结合标准发布后的实施情况2024年前已立项但尚未发布的标准项目编制情况参照《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填写复审审议意见表(附件4、附件5),于20251020日前反馈自治区建筑业发展中心。

(二)组织专家会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会同业务处室会审,提出复审意见。

(三)复审意见公示。复审意见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

(四)公布复审结果。复审结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公布。

联系人:陆晓瑛,0991-8862783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1013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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