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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房产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9日 点击数:

按照自治区人大立法工作计划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举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现范围内遴选参会代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报名范围

关注物业管理工作或认为与听证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均可自行报名参加,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推荐听证代表参加。报名参加的听证代表或旁听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物业服务或管理及《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一定的了解,听证代表有意愿对《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表听证意见

(三)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四)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10名。报名人数超过10名的,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领域、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代表,并逐一通知。听证代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听证会确定旁听人员10名,将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自治区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媒体等旁听听证会。

四、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5421日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23楼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议室召开。听证代表应当提前准备书面发言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参加听证会,并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

、报名方式

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331日。报名可自行下载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者信函等方式报名。以单位名义报名的,还应当附具单位委托授权书。

电话:0991-2844122      传真:0991-2844122

电子箱:xjzjtfcc@126.com

信函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23,邮编:830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物业条例听证报名字样。

特此公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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