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告

文章来源:建筑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6 10:3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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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类采集与分析标准》《建筑用室外气象参数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档案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技术装备配备标准》为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原《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01-2021同时废止。

以上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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