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并受贿 湖北省随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刘光海被判刑15年!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06 16:1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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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监委通报了一则案例剖析:

湖北省随州市城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刘光海,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串通投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2225日,刘光海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串通投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开庭审理,图为庭审现场。(随州市纪委监委供图)

基本案情:

刘光海,男,2003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随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随州市城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等职。

违反组织纪律。20151124日,随州市纪委就群众反映刘光海与老板赌博借机敛财等问题对其进行函询,刘光海在函询说明书中答复其在二十几年工作中,没有同老板赌博敛财,在以后的工作中更不会出现违纪违法的情况。后经组织核实,查明刘光海自2009年起便常与一些商人老板打麻将赌博,且有多位老板通过打麻将的方式向其输送利益。由此证实刘光海在20151124日随州市纪委就相关问题对其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受贿罪。2008年至2021年,刘光海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优先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940余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其中,2008年至2018年,刘光海接受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与刘光海系同学,二人相识已久,孙某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帮助其承揽相关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双方约定,孙某某按每个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合同金额5%20%不等的比例向刘光海支付“提成”。孙某某按照约定,分次送给刘光海“提成”共计310万元,刘光海均让孙某某代为保管,随用随取。

2015年至2019年,刘光海接受乙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某某(另案处理)请托,帮助其承揽某棚改项目及协调项目相关事宜,后收受熊某某所送财物共计200万元。

2014年至2016年,时任随州市城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刘光海接受徐某某(另案处理)请托,帮助其承揽相关项目,为了使徐某某顺利中标项目,伙同其串通投标,徐某某顺利中标三个工程项目后,送给刘光海80万元。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2015年至2019年,刘光海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通过擅自决定变更建设主体,让熊某某公司承接某棚改项目;在熊某某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决定提前向其拨付回购资金;签订合同时故意不约定该工程造价下浮相关内容等,为熊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614万余元。

串通投标罪。2014年至2016年,时任随州市城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刘光海作为甲方主要负责人(招标人),接受投标人徐某某的请托,帮助其承揽相关项目。后续为确保徐某某顺利中标相关项目,刘光海又与其串通,在开标前将项目有关信息泄露给徐某某,并与徐某某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向直接下属打招呼将相关项目委托至徐某某指定的招标代理公司代理,并让徐某某借用多家公司资质,以围标的非法方式投标,排挤其他投标竞争对手。徐某某顺利中标三个工程项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刘光海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有815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案件调查处理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149日,随州市纪委监委对刘光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同日,经湖北省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党纪政务处分】2021928日,经随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随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光海开除党籍处分;由随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21928日,随州市监委将刘光海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串通投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移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929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211126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以刘光海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串通投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2511日,广水市人民法院以刘光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70万元。刘光海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裁定】2022719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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