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充分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让购房业主参与工程质量评价,实现质量控制关口前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关于在自治区新建住宅工程实施业主预验房和验房师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4月21日至4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反馈时限,收到意见建议0条,采纳0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