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9月2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止,在厅门户网站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全区14个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截止2024年9月11日,共征集意见建议1条,采纳0条、未采纳1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意见建议来源 |
正文意见建议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议将第六条“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和地下管线材料”修改为“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应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和地下管线资料”。 |
不予采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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