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城市绿化条例》《古树名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修正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广场联合大厦A座1401室自治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邮编83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新疆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意见建议”;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991-8893122。
联系人:高亚莉 联系电话:0991-8885716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