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破解归属界定模糊、收支公开不充分、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推动建立公共收益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见附件2)。意见建议征集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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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