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执法尺度,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我厅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确保修订后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序衔接。按照相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6年2月26日,有关意见建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zjtfgc2020@163.com。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