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的改革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稳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职权调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职权事项多、涉及面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乎民生改善。统筹发展和安全、融合城乡与民生,做好行政职权调整,有利于打造更加公平、更具活力、更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有利于最大限度为企业群众办事创造便利条件,有利于调动基层和市场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发展成果更好惠及民生、凝聚人心。
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及重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次调整行政职权事项410项,其中按行政职权类型划分:行政许可2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行政处罚400项;按调整措施划分:重心下移395项、委托下放15项。其中对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备案、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对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的备案、对自行招标的备案等4项招投标相关备案重心下移至县市区级住建部门行使,实现“就近办、快速办”,有助于提升审批效率,压缩招投标周期,减少层级流转,加速项目落地。
三、实施路径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筑牢承接基础。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实施机制,制定行政职权调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衔接安排,研究理顺工作流程。对调整实施事项,明确委托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办理标准和程序、严格委托事项文书用印、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公示、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动态跟踪行政职权事项的实施等工作,确保调整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承接能力。建立联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做好行政职权移交,强化培训指导,确保工作部署到位、会商协调到位、行政职权承接到位、业务指导到位。坚持先培训后移交,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上门指导等方式,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提升履职工作水平。
三是公布办事指南,优化政务服务。及时更新行政职权目录,按照规定将调整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规范编制、公布办事指南(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事流程等)。指导各地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对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办理标准、办结时限、服务承诺、办理结果等进行标准化管理,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网上办理,提升服务质效。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四、落实措施
一是做好监管服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监管链条,明确权责边界,强化过程监督,防止出现权限悬空,确保责任传导到位、监管服务到位。
二是加强服务指导。紧扣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以行政职权调整为抓手,加强对地州市住建部门的服务指导。
三是开展动态评估。厅相关处室将动态跟踪事项承接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建立“踩刹车”机制,及时会商解决问题,确保行政职权调整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公示调整事项全要素信息,改进服务流程,做好政策解答,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自治区行政职权事项调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预期成效
一是优化行政职能运行,提升行业治理效能。通过委托和重心下移等方式将审批、监管等职权下放至地州市或县市区,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政策响应速度和执行效率,解决了以往“想管管不了”的问题。
二是发挥属地管理优势,精准解决突出问题。地州市、县市区熟悉本地实际情况,能够针对如“未批先建”等区域性、多发性问题开展精准整治,避免“看得见的管不着”的困境。
三是优化服务保障,提升群众获得感。住建行业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基层更贴近群众需求,能够更好掌握群众需求,发挥信息“收集站”作用,做好请示报告,解决问题的同时将广泛的现实需求上升为政策或制度,更大范围造福各族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