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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治区房屋市政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质量总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点击数: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核心意义

预拌混凝土作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核心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是筑牢工程质量底线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针对自治区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存在的质量管控薄弱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房屋市政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建规〔2026〕1号),旨在通过全链条、信息化、闭环式监管,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市场行为,遏制违法违规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现象,推动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持续提升。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2023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自治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建规〔2023〕7号)同时废止,体现了政策对行业发展新需求、质量监管新挑战的动态适配。

二、核心监管要求:全链条压实各方责任

通知围绕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监管”全流程,明确了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及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构建了多维度质量管控体系。

(一)生产企业:源头把控质量关

作为质量责任主体,生产企业需严格执行“从原材料到出厂交付”的全流程管控:

1.标准与原材料管理:严格遵循《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等现行标准,落实原材料批次进场验收、留样封存制度,建立可追溯台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明令禁止的原材料,原材料需按品种规格分存防混料。

2.生产过程管控: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必须经开盘鉴定合格后方可生产;计量设备需精准可靠,配备配合比测控仪,实现生产数据实时采集上传(含配合比、配料重量、计量偏差等核心数据),累计误差超标时自动短信提醒;关键记录资料(配合比通知单、计量检查记录等)需长期保存。

3.检验与追溯: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包含生产时间、强度等级、试块留置等信息的出厂检验台账;鼓励通过唯一性标识、无线射频等技术建立预制构件质量追溯系统,实现生产应用全过程可追溯。

4.运输管理:运输需符合国家规定,延长运送时间需经试验验证,运输及卸料过程严禁加水,超时未卸料或初凝的混凝土不得交付;鼓励通过科技手段实现运输定位、卸料监控及自动报警。

(二)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与施工管控

施工单位需强化“进场验收—施工浇筑—养护检测”的过程管理:

1.采购与进场验收:仅可采购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产品,核验企业资质;进场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对每车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检测等交接验收,施工、生产企业双方签字确认,监理单位抽查,不合格产品坚决拒收。

2.试件与养护管理:在生产企业和监理单位见证下,于浇筑地点取样制作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落实试件唯一性标识和信息化溯源;设立标准养护室或配套设施,确保养护条件达标,标准养护试件强度作为混凝土合格判定核心依据。

3.施工过程管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做好技术交底,浇筑时核对混凝土品种和浇筑部位,严禁向拌合物中加水;浇筑后按规范做好早期护理和养护,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立即停工并报告监督机构。

(三)监理单位:全程旁站监督

监理单位需制定专项监理细则,履行“核查—见证—旁站—报告”职责:

1.核查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质文件;

2.可实施延伸监理,核查原材料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等资料,参与开盘鉴定;

3.抽查进场混凝土逐车验收情况,见证试件取样、制作、养护及送检过程;

4.对浇筑过程旁站监理,巡视养护情况,发现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立即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及监督机构。

(四)检测机构与监管部门:技术支撑与执法监督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严格按标准开展检测,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检测过程,及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报告,对检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监管部门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通过自治区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服务平台实施信息化监管,落实资质动态核查,淘汰不达标企业。

三、政策亮点:信息化赋能与长效监管

(一)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明确要求生产企业配备配合比测控仪,实现生产数据实时采集上传、历史数据可查、计量偏差自动报警,数据展示形式直观化(曲线图、饼形图等);推动施工环节试件信息化溯源、运输环节定位监控,构建“数据留痕、全程可溯”的数字化监管体系,破解传统监管“信息不对称、取证难”问题。

(二)责任体系闭环化

首次清晰界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责任边界,形成“生产企业源头负责、施工单位现场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负责、检测机构技术负责、监管部门执法负责”的闭环管理,避免责任推诿。

(三)市场准入与信用约束并重

建立企业准入清出制度,强化资质动态核查,对不达标企业坚决淘汰;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挂钩,引导行业良性竞争。

(四)聚焦重点工程管控

针对大体积混凝土、高强度混凝土及重要结构部位等特殊工程,要求生产企业编制专项技术保证方案,施工单位强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和技术交底,监理单位重点旁站,确保关键环节质量可控。

四、实施保障与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州市需深刻认识预拌混凝土质量对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性,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2.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落实资质动态核查和准入清出制度,从根源上净化预拌混凝土市场环境。

3.严格依法行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日常监管和违法查处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确保质量责任落实到位。

4.强化协同联动:住建、城管、水务等相关部门及建设、施工、监理、生产企业等各方主体需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本通知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预拌混凝土行业秩序,提升工程质量管控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解读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人:穆斯塔法·艾尔肯

联系电话:0991—886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