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直面招投标领域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是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发布以来,极具系统性、最有创新意义的政策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我厅研究制定了《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健康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制定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项目〔2024〕724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四)《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24年第16号)。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措施”共分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等六个方面十一项任务,具体如下:
(一)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1.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依法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切实落实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引导招标人参照自治区制定发布的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等各类招标文件范本,结合工程实际规范合理编制招标文件。持续加大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平和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主体责任。
2.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水平,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信用环境,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强化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手段、以规范行业为目的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招标专业服务水平。
(二)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3.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严格执行《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新建规〔2024〕2号),引导招标人自主选择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定性评审法。在评标过程中深入探索电子辅助智慧评标功能的应用,积极试行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进一步提升评标质量效率。大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探索研究“席位制”分散评标,整合全区评标专家资源,实现评标专家“盲抽”、评标过程“盲评”。
4.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稳妥推进全区建设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制度试行工作,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将定标规则事项纳入招标人“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内容。研究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措施。落实招标人自主权,保障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保障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复核纠正权限。
5.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新建建〔2023〕7号),强化评标专家入库审查、业务培训、廉洁教育,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强化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抽取管理。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落实评标专家“一标一考评”机制,做好准入清出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三)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6.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深入推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云”与“全国四库一平台”数据的有效衔接,推进全国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持续推进电子保函制度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保函覆盖率,探索差异化投标保证金管理措施。
(四)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
7.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研究招标投标领域结构化数据的深度应用,将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批制度改革系统”“工程建设云”“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深入融合,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推进建筑市场招标投标与施工现场电子化“两场联动”,实现数据共享、监管便捷的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新建建〔2024〕2号),建立健全分类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涉及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串通投标情节严重行为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和受贿行为的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8.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探索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创新应用,通过对招标投标数据的深入挖掘和分析,实现大数据事前预警分析、事中监管、事后分析研判,力争在解决围标串标问题上有新突破。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的联动,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机制。。
(五)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9.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依托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力度,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机制,加强信用惩戒和分级分类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检查频次,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曝光。适时组织开展与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跨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结合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依托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实现在线提出异议、投诉和作出答复、处理。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公开行政处罚决定。
10.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贯彻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八部委第16号令),持续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文件的排查清理,及时做好“立、改、废”。落实招标计划发布制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严格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新建建函〔2023〕17号),及时清理、查处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
(六)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
11.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支持力度,对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小于2000万元、专业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小于800万元的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审查业绩、信用评价结果等因素指标。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
解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读人:吕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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