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2年,我厅对2020年《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后,印发了《关于修订<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建标〔2022〕1号)。自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以来,初步构建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受到行业的认可。
经过两个评价期的实施,《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在规范建筑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部分条款不适应新发展形势和要求等问题,需修订完善。
二、制定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
(五)《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1〕46号)。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本次修订主要对《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自治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1.强化企业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和服务水平。在“基本信用信息”中删除“企业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等指标,将“企业规模”中专业人员指标分值由10分调整为30分,如:一级注册造价师数量每人加3分;中级以上职称或二级注册造价师数量每人加2分(同1人满足多个条件以最高得分为准)。
2.鼓励企业上传完整的成果文件,为造价指数指标研究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在“从业信用信息”中修改“企业向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管平台上传成果文件数据”指标,如:上传近三年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数据,案例经审核后得到采用加3分。
3.关联造价从业人员与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激励企业加强所属人员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造价市场环境。在“良好信用信息”中增加“企业在职人员参与上一年度自治区信用体系评价,每有1人获得AAA加1分”。
4.进一步加强对成果文件质量的监管,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结合“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和日常抽查对企业成果文件进行检查,由各级主管部门上传检查记录,按照检查结果赋分。在“不良信用信息”增加“成果文件质量”扣分指标,如:工程量清单漏项、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有误、变更签证手续不完备等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分。
(二)造价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1.结合“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和《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价导则》,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将“从业人员评价期内从事成果文件审核”由18分调整至25分;在“不良信息”中增加“成果文件质量”扣分指标,如:被检查出编审的成果文件质量不符合项超过3项的(含3项),对三级复核人员相应扣分,每份成果文件扣3分,最高扣9分。
2.鼓励行业从业人员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作用,积极参与学术理论研究和社会团体的活动,创先争优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在“良好信用信息”中增加“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工作”、“行业表现”和“社会公益信息”等指标,如:“参与课题研究、案件调查、计价依据评审、教材编写、试卷命题、培训授课和技能竞赛”等。
3.引导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个人专业水平和能力素质,提高“从业人员评价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分值。在“从业信用信息”中增加“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担任主要职务”和“年度考核”4项指标,如:具有正高职称加4分、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加2分、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加4分和年度考核优秀加2分等。
(三)增加评价要求认定说明
进一步提高信用评价加(扣)分的操作性、便民性,在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评价标准中增加“说明”栏,如:“企业上传人员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个人上传评价周期内的成果文件三级复核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