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鉴定管理,明确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鉴定活动中委托单位和鉴定单位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减少相应纠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了《自治区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鉴定报告编制要求及示范文本(2024年版)》。
二、制定依据
依据的主要法规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
依据的国家标准规范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等。同时充分借鉴了北京市、河南省、浙江省等有关经验做法。
三、编制过程
2024年6月完成《示范文本》初稿起草后,组织专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面向社会公众以及向14个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16条意见建议,采纳16条。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本示范文本。
四、主要内容
《自治区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鉴定合同(示范文本)》主要由9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条 房屋情况;第二条 委托内容;第三条 鉴定标准和依据;第四条 鉴定费用及支付;第五条 履行方式及期限;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 违约责任;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解读机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 读 人:雷宽久
联系电话:0991-28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