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障能力,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由总则、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及变更、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与验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设备评估与注销、设备资料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组成,共十一章、六十条。《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工作指南)的通知》的要求,在借鉴其他地区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重点对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和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有效实现责权明晰、各负其责、规范统一的目的。
解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读人:时济新
解读电话:0991-887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