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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众开敞空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抗震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点击数: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发展和改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1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众开敞空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规〔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我区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地区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尤其地震灾害高发,且具有强度大、分布广、震源浅的特点。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极端天气事件呈多发态势,自然灾害的突发性、极端性和反常性越来越明显,为有效应对重特大灾害风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要求,以及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有关意见,全面提升我区公园、绿地、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功能能力,制定出台《办法》,指导各地加强和规范公众开敞空间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等工作,推对动提升公众开敞空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护有重大意义。

二、《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出公共事件保障能力的要求为指引,公众开敞空间应急避难场所以有效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在避险中的作用,提高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减轻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失”为目的,通过补齐公众开敞空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机制短板,促进有关部门落实建设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抵御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从而有效防范自然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办法》适用的范围和原则是什么?

《办法》适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众开空间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使用与管理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平结合、因地制宜疏散便利的原则。

四、《办法》制定的依据主要有哪些?

《办法》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防震减灾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志所建设的指导意见通知》(应急〔202376)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借鉴和参考其他省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五、《办法》制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526,分总则、规划与建设、维护与管理、使用与检查、附则等章节

《办法》明确,公众开空间应急避难场所为应对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事件,利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场地空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XJJ102)等有关标准建设的,可供居民应急临时避难的场

《办法》明确了公众开敞空间应急避难场所建建设、管护的职责,明确了公众开敞空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编制与报批、设计方案内容和设计要求、竣工验收移交后的相关要求等相关内容明确了管理维护经费保障、物资储备的方式方法、场内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主体、避难场所基本信息发布要求、管理人员培训、日常疏散演练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启用使用和启用使用后的检查维护以及检查的主要内容等相关内容。

六、《办法》旨在解决什么问题?

以往自治区公众开敞空间应急避难场所缺少统一的管理办法,导致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中出现建管责任不清、附属设施不完善、各地建设管理有差异、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不能满足防灾减灾救灾综合避险能力需要。《办法》统一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平急两用因地制宜疏散便利的原则,对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护和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公众开敞空间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发挥关键性指导作用。

解读机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  读  人:孙玲玲
    联系电话:0991-2846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