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份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质安处 发布时间:2024-10-21 18: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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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20249月份,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发生4生产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96日,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阿克苏市住建局,项目负责人为庞杰;施工单位为新疆塔建三五九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高小龙;监理单位为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陈鹏。

(二)97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园九沟南路消防设施及装配式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新疆正阔装配式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代世艳;施工单位为新疆西域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刘小筠;劳务分包单位为新疆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宋国伟;监理单位为金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秦旻。

(三)922日,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深能库尔勒新隆热力有限公司热网三期项目(一段)支线工程第一标段建设项目发生一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库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为余俊;施工单位为新疆泰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任刚;监理单位为同舟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万勇翔。

925日,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朱忠宝书法艺术馆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设单位为阿勒泰大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魏广坡;施工单位为阿勒泰金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孔晓玲;监理单位为阿勒泰地区科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赵飞。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久治不绝。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思想严重,普遍存在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劳务用工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企业、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消极应付,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在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过程中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未主动查清施工现场重大隐患底数,研判分析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不系统深入、治标不治本,存在严重的躺平依赖思想,对风险隐患叫不醒、喊不应,只等着监管部门和专家上门检查发现问题,企业安全管理内生动力严重不足。

(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不力,对防范化解行业重大风险隐患,全覆盖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例如:阿克苏市2024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9·6”土方坍塌事故,阿克苏市住建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同时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漏管失察,真正发现问题、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不强,安全隐患排查质效不高、整治行动避重就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未能及时有效彻底清理问题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当前,已进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末期,部分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交付压力大,抢工期、赶进度、交叉作业等因素造成安全风险较高。各地要督促指导施工企业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不间断开展巡查,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在岗在位,项目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派员到现场抽查。要强化对基坑工程、暗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和电气焊、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常见事故发生。同时,要杜绝停工监管盲区,对所辖区域内所有长期停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摸底,及时掌握项目安全生产现状,并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值守,杜绝无关人员私自进入施工现场。

(二)做好各类自然灾害防御。各地要深刻汲取近期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教训,紧盯深基坑、市政道路、暗挖等地下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防御重点,以及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及时排险除患。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起重机械十不准、高处作业七不施工等措施,妥善应对极端天气对施工安全的不利影响。组织对工地围挡、临时工棚、简易宿舍等设施进行检查加固,做好砖砌式围墙警示、警戒工作。雷雨大风期间,一律停止塔吊、龙门吊、脚手架、井架、升降机、高空吊篮等户外高空作业,并划定危险区域,严禁人员滞留。建筑工地存在滑坡、垮塌等风险的,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

(三)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突出检查结构安全、危大工程等方面贯彻实施以及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立案查处,处理结果记入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并大力实施联合惩戒,精准实行企业差别化动态监管。在事故调查报告不能及时出具无法及时开展事故立案查处的情况下,用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停工整改等措施,依法严惩生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证书等相关证照,持续释放安全生产严管严控、高压震慑的强烈信号。

(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事故、灾情、险情等信息掌握,第一时间报告重要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健全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队伍等保持紧密联系,形成应急处置整体合力。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储备,充分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事故信息归口直报制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要求,确保事故发生单位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录入事故详细信息。要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对未按规定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我厅将予以全区通报;对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社会恶劣影响等严重后果的,我厅将建议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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