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工作的具体部署,落实马兴瑞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会议关于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重点工作,打造精品工程、优质工程、放心工程,现就做好自治区工程建设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套标准”
(一)规范审批事项清单。各地要对照《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事项清单,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自治区相关部门要规范相关事项实施,加强指导监督。各地负责审批的部门要逐项认领,规范实施,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严格按照公布的办事指南实施审批。
(二)规范市政公用服务。要结合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将水电气信设施综合报装纳入综合窗口,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推行“一站式”集成服务。各地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应指导服务单位积极接入市政公用“一站式”服务平台,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开展技术指导,落实接线位置,对于市政公用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道路挖掘占用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探索建立工程项目市政公用服务评价机制。
(三)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各审批部门要梳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所需的中介服务清单,逐项明确服务标准,统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成果提供形式、办事流程、监管部门,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对中介服务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信息归集。
(四)规范推进区域评估。要加快推进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依托“三区三线”等图层数据,为项目策划生成提供全面的规划数据支撑。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完善区域评估共享和查询机制,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地区,多渠道主动公开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现状评价等评估成果。鼓励有条件开展区域评估的地区,同步研究制定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免于审批等实施细则,简化相应事项审批手续,实现企业压时间、减材料、简环节,助推项目建设“加速跑”。
(五)规范项目分类改革。根据项目类型特点、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既有建筑、老旧小区、装修工程、保障性住房、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各类项目类型优化审批流程、审批事项、材料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规范项目联合验收。优化联合验收方式,要根据项目分类差异化纳入联合验收事项清单和流程,推行电子档案全过程归集。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且履行了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对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七)规范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市、博州、伊犁州、喀什地区要落实好全国、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建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机制、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完善层级数据共享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为全国和全区提供试点经验。
二、提升审批系统优化升级
(八)全面推行电子化应用。要全面推行审批事项全流程应用电子证照,推行审批事项电子材料,大力推广电子印章及数字签名,审批部门核发的材料在后序环节办理中可免于提交。着重解决电子证照入库难、申请难、查阅难堵点问题,切实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高效办理。
(九)全面推进数据共享应用。要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接,探索“交房即交证”;深化“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及应用,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应用,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测绘业务优化整合。加强工程审批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管理,实行多渠道备份和异地交叉备份。
(十)全面升级审批系统。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自治区、地(州、市)加快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并实现与上级工程审批系统的对接。
三、强化项目建设全程监管
(十一)健全审批监督管理机制。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本地区项目全流程审批进行常态化监管,分析研判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切实推动解决,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加大“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的整治力度,不得增加预审或指定机构事先审查,不得线下预审线上补录。
(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中国(新疆)要与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在工程审批过程中获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红黑名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四、构建全过程协同改革保障机制
(十三)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自治区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工作职责,及时研判和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协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十四)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改革进展情况,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区级监管平台,加强分析研判,了解各地改革进展。通过区级监管平台实时监督“办理建筑许可”的指标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依据。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强化对改革举措、相关政策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和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和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对审批人员、代表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等有关各方的宣贯培训,提升主动靠前服务的意识和水平。推进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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