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对总”协同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化解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联合召开诉调对接试点工作推进会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4-03-18 20:1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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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广州市联合召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试点工作推进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全国调解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交流经验,部署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试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晖主持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并讲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致辞。

会上,广东、北京、内蒙古、浙江、福建、山东6个试点省级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厅和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集中展现、交流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经验做法。

据刘贵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自2019年起会同中央有关单位推动建立“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目前取得了覆盖面持续扩大、制度建设日益完善、调解队伍不断壮大、调解质效不断提升等阶段性成效。“总对总”合作单位接受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数从2020年的4324件增长到2023年的190.1万件;调解成功数从2776件增长到148.8万件;调解成功率从65.4%增长到81.8%。他对各级人民法院下一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诉调对接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工作重大意义;紧扣提质增效,扎实有效做好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诉调对接,规范调解流程并主动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坚持先行先试与全面铺开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完善质效评价机制与强化对下督导指导相结合、补足短板弱项与促进长效发展相结合,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工作落地见效。
    王晖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面广事多,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到房屋销售、物业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实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居”幸福生活的期盼,迫切需要及时有效化解这些纠纷。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机制的通知,选取6个省级地区开展试点,初步组建了41个调解组织和1341名调解员队伍,并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对“总对总”试点工作作了专项部署。
    王晖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继续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的有效化解和源头治理,做深做实试点工作,发挥好试点对全局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为全面铺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工作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要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识和理解“总对总”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机制建设,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的重要创新载体,也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积极探索。要从“1+1大于2”和合作共赢的维度,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对接。要与本级法院对接好沟通会商机制、考评督导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协同发力,促成“行业纠纷行业解”。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积极性,做好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立足依法有序,加强规范化管理;立足公正有效,推进专业化建设;立足高效便民,强化信息化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办公厅、标准定额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一庭有关负责同志,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事务联合协调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6个试点省级地区所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通过视频连线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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