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延续意见的公示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3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延续的申请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意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7日
联 系 人:党开荣 联系电话:0991-2817117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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