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排查整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二期)

文章来源:消防处 发布时间:2026-02-06 11: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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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未审先建”“未验先用”“应备未备”等消防审验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发布第二期典型案例5例,供相关单位、企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案例一

    基本情况:2024126日,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查,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某幼儿园建设项目,在未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处理情况:属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某公司作出5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施工。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6116日,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查,乌恰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住宅小区,在项目验收后未在住建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相关手续,擅自投入使用,在住建局依法抽查消防设施不合格后不停止使用。

    处理情况:属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依法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

基本案情: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查,阿勒泰市某职业教育建设项目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

处理情况:属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依法对阿勒泰市某建设单位作出罚款30000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施工

    案例四

基本案情: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查,克拉玛依区某火锅店自20248月完成店内装修改造后未办理消防备案即擅自投入使用。2025716日克拉玛依区住建局向该问题场所下发《建设工程消防问题整改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问题场所于30日内将消防备案手续办理整改完成,该场所仍未整改。

处理情况:属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依法对克拉玛依区某火锅店作出罚款3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2025318日,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查,托克逊县某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处理情况:属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依法对托克逊县某建设单位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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