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消防处 发布时间:2025-11-10 15:5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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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区施工图审查有关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等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查业务范围

(一)优化大型公共建筑审查业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实际需求,将一类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业务范围调整一类房屋建筑(含超限)、一类房屋建筑(限超限鼓励一类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序承接大型公共建筑审查业务,助力城市地标性建筑等项目的规范推进

(二)规范审查业务承接行为可承接工程的规模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执行,地上高度、地下空间、单体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项目规模等任意项超出中小型规模的,二类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剥离后承接,不得恶意通过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模糊项目规模超范围承接审查业务。不得承接审查项目与机构或专家有利益关系的审查业务,严格执行工程回避规定,确保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强化审图质量管控体系

(一)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定期评估、持续完善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一是建立自查和质量追溯机制,定期自行组织对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进行抽查复核,每年抽查项目图纸数量不少于10个,复核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二是禁止承接非本单位审查结果不合格项目的审图业务,对审查不合格项目实行清单化跟踪改,确保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二)提升消防设计审查能力。当前既有建筑改造、石油化工、电力、大型综合体等专业工程涉及特殊消防技术标准、高风险场景管控,对审查专业性、系统性提出更高要求。为切实筑牢建设程消防安全第道防线,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明确至少消防总工,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消防设计审查全流程工作牵头制定审查技术细则与质量管控标准,确保审查工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最新规范要求二是针对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工程,明确专业审查人员分工,细化各环节审查责任清单三是强化对审查专家履职过程的监督管理,避免因专业壁垒导致审查疏漏,做好专家执业廉政风险防控。

(三)加强建筑审查能力。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城市发展理念,打造兼具新疆地域文化特色、现代建筑美学与时代精神风貌的现代化城市形象,有效避免建筑风貌同质化、无序化问题,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明确至少一名建筑总工。建筑总工依据《关于进步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消〔20251号)要求,全面统筹建筑审查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解读有关管理政策与技术标准,确保审查工作与全疆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文化定位相衔接二是针对建筑高度、体量、造型、色彩及与周边环境协调性等关键要素建立分层级审查机制,重点把控地标建筑、城市重点片区项目的设计三是指导建设单位开展方案设计评选,组织开展风貌审查技术研讨与案例分析,提升建设单位和专家中华文化、地域文化元素的挖掘与应用能力,推动建筑设计既体现现代气息,又传承中华文化和地域特色文化基因,为全疆城市风貌品质提升提供技术保障。

三、共同维护审图市场秩序

(一)严禁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格遵守建筑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不得采取恶意抬高审查费用、低价倾销(低于成本价承接业务)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抢占市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承诺违规缩短审查周期等方式误导建设单位不得串通其他审查机构分割市场、固定或操纵审查价格,不得拒绝承接符合资质范围的审查业务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查进度。

(二)规范专家入库出库管理。为保障施工图审查专家队伍专业性、稳定性与公信力,严格规范专家入库、出库及日常管理流程专家入库须严格执行资格审核制度,审查机构须对申报专家的专业背景、从业年限、技术职称、业绩证明等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严禁带病入库专家入库后,非因法定事由(如达到退休年龄、健康状况无法履职、本人申请退出)或违规情形,不得随意办理出库严禁审查机构以高薪挖角、恶意诋毁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争抢专家建立专家信息动态核查机制,每年度开展次资格复核核查中发现专家存在信息造假(如伪造职称证书、业绩材料)、隐瞒不良从业记录等情形的,须主动报告,立即取消专家资格并办理出库流程。

(三)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管力度。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工程质量监管,将机构审查质量、时效、违规行为等信息录入机构信用档案,实施差异化监管。经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人:蒋望玉     联系电话:0991-2819389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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