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一件事”一次办成

文章来源:消防处 发布时间:2025-09-28 11:48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切实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自治区高效办成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件事” 的通知》(新建消20254 号),明确自202591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件事”一次办成,实现审批流程再优化、办事效率再提升。

此次“一件事”改革覆盖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已抽中的其他建设工程两类公众聚集场所,企业群众可自主选择“一件事”联办或单独办理,相关部门均需依规受理。改革以“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为核心,通过明确责任分工、整合办理流程,打通部门协作壁垒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业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对接政务服务平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同步优化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确保数据互通、业务协同。

在办理流程上,改革实现“六个统一”:统一申请表单,整合两项审批事项表单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件事”申请表》,申请人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即可并联申请;统一材料清单,重复材料仅收一份、共享材料无需提交,明确《“一件事”材料清单》指引企业精准备料;统一受理方式,线上“一网通办”部门分别审查,任一部门审核不通过即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统一审批流程,平台自动分发业务至对应系统,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项目抽中后需补齐材料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部门1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书,12个工作日前往踏勘;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制两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联合踏勘、合议问题并一次性反馈;统一办结送达,审批结果同步推送至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统一后续指引,未通过审批的企业可选择重新联办或单独申请,仅一项未通过的可针对性补报。

为进一步推进“一件事”落实落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于918日开展“一件事”联合培训,800余人次参与培训,在线解答20余条问题,指导各级住建、消防部门加强协作切实提升办事时效,在保障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同时,让企业群众享受到更高效、更便捷的政务服务,进一步增强满意度与获得感。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