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煤炭矿山、水运、民航、商业与物资、农业、林草、粮食、石油天然气、火电、水电、核工业、建材、冶金、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医药、机械、航天与航空、兵器与船舶、轻工、纺织、电子与通信、广播电影电视等29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我区消防技术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现对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人员进行更新。
按照《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区2021年公布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人员已到期,近期我厅会同新疆建设工程消防协会对消防技术专家库进行了更新调整,现将第一批专家库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聘期3年。
专家库成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等,认真履职,扎实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在审查验收、评审论证、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技术服务,切实为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可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或自行在专家库中抽取成员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为专家库成员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专家库将实行动态更新,请各地住建部门积极推荐行业相关专家入库。
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相关事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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