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线运行“新疆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函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修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部署要求,提高我区工程勘察质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勘察平台数据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建消〔202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自2024年9月1日起(以工程项目立项时间为准),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工作(涉密项目除外),统一纳入“新疆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勘察平台”)监管。
二、主要内容
勘察平台通过勘察过程影像记录、人员设备定位和数据实时上传等信息化手段,满足实时、实地、远程管理要求,实现对工程勘察工作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勘察平台通过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系统、新疆“建设云”平台、消防云系统等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全面服务勘察企业内部管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
勘察作业前,建设、勘察、钻探和试验单位管理员进入勘察平台完成人员账号设置和角色分配,完善单位、人员、仪器设备等信息。建设单位通过“项目代码”将项目拉取至勘察平台内,补充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并将项目委托给勘察单位,勘察单位承接项目后,制定工作计划,上传勘察纲要,并选择相应的分包单位。勘察作业中,作业人员通过安卓移动智能终端,实时采集上传勘探点、原位测试和取样等原始记录信息。勘察作业结束后,试验单位通过勘察平台提交试验原始数据及成果。勘察单位对该项目外业成果进行校审,并将审图前的勘察成果上传至系统,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归档流程。
三、登录方式
(一)各勘察企业及有关单位企业管理员通过“政务一体化方式”登录,各企业所属员工通过管理员创建的账号(身份证号)、密码进行登录。
(二)新疆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勘察平台登录地址:https://www.kcy.xjkcsj.com:9900/gisxjgckc/#/login。
四、保障机制
(一)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工作,健全工作体系,细化监管规则,优化服务措施,强化宣传引导,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根据项目管理划分,对未按要求落实工程勘察信息化监管工作的辖区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予以纠正,纠正前不得推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辖区内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责任,确保辖区项目信息化监管全覆盖。根据项目管理划分,对未按要求落实工程勘察信息化监管工作的辖区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予以纠正,纠正前不得推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三)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大力支持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工作,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监管要求,自觉运用“勘察平台”开展项目管理。
(四)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对勘察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应当自觉开展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加强勘察全过程质量控制,运用“勘察平台”及其配套的安卓移动智能终端,落实人员设备入库管理、勘察纲要上传、勘察任务线上分派,现场作业定位打卡和外业数据过程实时实地上传等管理要求,对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自研勘察系统的应当按照国家数据标准进行改造,与“勘察平台”对接。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勘察成果报告审查时,先核查工程勘察项目过程信息,并同勘察技术成果进行印证。对勘察成果与采集信息不符的,要及时告知建设单位予以纠正,同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待有关问题纠正后再开展勘察成果报告审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先导,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勘察质量监管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管和服务,提升工程勘察质量和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强化督查检查。各地要将各级主管部门、工程勘察企业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履职情况纳入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要事项,对不按要求落实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的企业及项目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范畴,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未按规定落实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等主要过程影像资料留存备查等现象,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培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各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及现场办事窗口显著位置专题宣传,全面帮助项目单位了解政策目的、实施要求、平台操作,帮助项目单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级住建部门、有关行业协学会和勘察单位要持续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应用“勘察平台”,提升勘察质量和信息化水平。
(四)“勘察平台”使用意见建议可联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进行咨询。系统操作说明、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可在“勘察平台”下载。
联系人:达尼亚儿·艾山 蒋望玉
电 话:0991-28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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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991-235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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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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