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撤回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送达的公告

来源:建筑市场监管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点击数: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相关规定,我厅于2026年5月14日在厅官网发布《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在8月15日前完成整改。8月24日,我厅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的60家建筑业企业,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拟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至今仍有19家建筑业企业无法送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19家建筑业企业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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