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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来源:城市管理发展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工作安排,严厉打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传统涉黑涉恶及软暴力、恶意索赔、劳务碰瓷等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净化行业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安全稳定发展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一、重点征集线索范围

重点征集全区住建领域依托软暴力、有组织实施的新型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垃圾处置等重点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一)工程招投标环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通过暴力胁迫、威逼利诱、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方式,恶意干预招投标流程,强行承揽工程项目,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二)工程施工建设环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煽动聚众闹事、恶意阻挠施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无故干扰项目正常建设进度,逼迫施工企业妥协让利、违规付费,扰乱施工现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三)建筑垃圾处置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在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生产、运输、销售、消纳全流程中,通过暴力管控、胁迫交易等方式强揽清运处置项目,非法垄断辖区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市场,违规开展非法消纳、违规转运、私设消纳点位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四)其他住建领域涉黑涉恶乱象。依托行业团伙垄断地方工程建设资源,暴力排挤外地施工企业、欺压市场经营主体,以及为各类涉黑涉恶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报送方式

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切实保障群众监督权、举报权,现将线索受理方式公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举报、积极举证。

(一)信函报送。可将书面举报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密封装订后,通过邮政信函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报送至指定地址,信封请标注住建领域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字样。

(二)电话举报。工作日办公时间内拨打举报电话,如实反映相关问题线索。

三、举报须知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详实准确,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事发时间、具体地点、违法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鼓励实名举报。优先受理、核查、反馈实名举报线索,对实名举报查证属实的重点线索,依规予以处置反馈。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全过程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行为。

(三)依法依规处置线索。我厅将对收到的各类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分类梳理、专项核查、闭环处置,对查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同步整治行业乱象、堵塞监管漏洞,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治乱长效机制。

联系人:玉素甫艾力·雪克热提

联系电话:0991-888142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14自治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1401办公室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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