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规范检测行业市场秩序,助力全疆检测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工作部署,结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自治区实际,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增可选检测项目、参数清单(2026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申请办理检测机构资质新申请、增项、扩参、新增分场所和分支机构等审批事项时,可申报《清单》中列出的可选检测项目、参数。
二、在全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承揽《清单》所列可选检测项目、参数涉及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当取得相应可选检测项目、参数资质业务范围,方可开展相关检测业务。
三、各地(州、市)要及时将《清单》内容和本通知相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在建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管,严肃查处超资质范围委托和出具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张卓真,0991-2830155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