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相关规定,我厅对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首次申请获取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进行了动态核查。
经核查,港珠澳市政工程(新疆)有限公司等65家施工企业现有人员配置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现责令有关企业自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整改完成后,请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系统企业端,进入“企业资质异常核查恢复”模块自行点击核查。经系统核查通过后,相关资质状态将予以恢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厅将依法依规启动资质撤回程序。
联系电话:0991—2811905(兼传真)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