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限期整改的通知

来源:建筑市场监管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点击数: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相关规定,我厅对2026331日前,通过首次申请获取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进行了动态核查。

经核查,港珠澳市政工程(新疆)有限公司等65家施工企业现有人员配置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现责令有关企业自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整改完成后,请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系统企业端,进入企业资质异常核查恢复模块自行点击核查。经系统核查通过后,相关资质状态将予以恢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厅将依法依规启动资质撤回程序。

联系电话:0991—2811905(兼传真)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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