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落实落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新政办函〔2025〕27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自治区高效办成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具体事项如下:
一、验收流程调整。删除《工作方案》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相关流程,《工作方案》附件中涉及该流程的对应内容一并删除。各地、州、市可结合实际拓展本地区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事项范围。
二、材料新增。在《工作方案》附件5《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材料要求》中,新增“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建设单位自备,原件,电子,0,必要,PDF格式,真实有效”条目。同时,在《工作方案》附件8《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单事项材料清单》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同步新增上述内容,并删除“工程竣工图”条目。
三、材料名称修改。在《工作方案》附件5《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材料要求》第18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审核许可证”修改为“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核意见”。同时,在《工作方案》附件8《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单事项材料清单》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同步修改上述内容。
四、材料形式修改。将《工作方案》附件5《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材料要求》中“人防工程审批文件(批复)、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核意见”的材料形式,由“复印件”调整为“原件”、“纸质”调整为“电子”、“1”调整为“0”;“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承诺书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的材料形式由“原件”调整为“复印件”、“电子”调整为“纸质”、“0”调整为“1”。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