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新建规〔2024〕8号)要求,我厅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了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2025年度信用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形成2025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5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诉,并将申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jzfzx@126.com。企业提出异议的,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附件:202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