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公布自治区第三批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严格自律,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31日
自治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
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第三批)
案例一
基本案情: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首府公馆小区一期建设单位在部分房屋买卖合同中,违规补充了“甲方附送乙方花园使用权,使用期限与该套住宅使用年限一致”的附送协议。
处理情况: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住建局(交通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依法对米东区某房地产企业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阿克苏地区柯坪县温馨花园、恒博馨都小区建设单位未移交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处理情况:柯坪县住建交通运输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依法对柯坪县某房地产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情况:克拉玛依市鑫辉花园一期物业公司擅自将物业用房对外出租经营,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处理情况: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依法对克拉玛依市某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退还公共收益3万元。
案例四
基本案情: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珑璟樾府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将物业服务用房对外出租经营。
处理情况:温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依法对温宿县某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物业服务用房原使用功能。
案例五
基本案情:吐鲁番市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西域时代名苑小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
处理情况:吐鲁番市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吐鲁番市某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5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基本案情:克州阿图什市消防救援大队对科然河小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发现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
处理情况:阿图什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依法对阿图什市某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