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业发展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点击数: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343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从业条件,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登记时间及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新疆工程建设云进行登记。

三、登记相关要求

(一)基本信息

所填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地址、办公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以及证明从业人员招标专业能力的相关信息等。新疆工程建设云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登记的信息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由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新疆工程建设云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登记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在登记系统内应录入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投标等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

2.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得聘用已受聘于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需从完成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

3.招标代理机构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发生变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招标代理机构注销的,应当进行信息撤销登记。

四、登记路径

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s://jsy.xjjs.gov.cn/企业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办事”招标代理机构备案首次备案”,完成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已参与信用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进入系统完善相关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虚假信息的,有权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二)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等信息后续通过相关平台共享获取。

(三)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能力,选取登记的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不得委托未完成登记、被依法禁止从业的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四)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对于代理机构信息未登记的,要重点核实企业是否具备承接代理业务的条件、是否依法办理招标事宜,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严格落实从业管理规定,依法合规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

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吕小利0991-8837428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颜帅  0991-2811905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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