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房产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点击数: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的通知》(新建规〔20248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疆内企业在注册地所在县申请参加评价,疆外企业在主要经营地所属县参加评价。

二、评价周期

202511日至20251231

三、评价标准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新建规〔20248号)执行,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202512月-2026115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登录“新疆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上传企业信用信息并完成初审。系统操作手册》请登录系统首页下载。

2026120,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复审。

2026130我厅组织进行终审。

审核完成后,我厅将对信用评价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20262底前我厅将公布2025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信用评价系统应用的联络协调信用数据审核等,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要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认真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准备和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指导、协调,并做好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有关物业管理协会要积极做好信用评价的配合工作。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代表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办人员要全面准确掌握各项指标,如实及时填报数据。

(三)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四)在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题、操作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并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王浩锟   17726774199

技术人员及电话田震   13379787085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121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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