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针对集中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公布自治区第二批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处罚典型案例,警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6日
自治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
(第二批)
案例一
基本案情: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御邸世家小区某物业服务企业未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开办夜市经营。
处理情况:水磨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依法对水磨沟区某物业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共用部位原状。
案例二
基本案情:阿克苏地区沙雅县金街佳苑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以及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且物业服务企业在未接收移交资料的前提下,为小区提供服务。
处理情况:沙雅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依法对沙雅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各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双方立即完成资料移交接收工作。
案例三
基本案情:阿克苏地区柯坪县金驼名苑小区建设单位未移交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处理情况:柯坪县住建交通运输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依法对阿克苏某房地产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情况: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云水园二期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将物业服务用房对外出租经营。
处理情况: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依法给予克拉玛依市某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退还公共收益5.3万元。
案例五
基本案情: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城建·美好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向房屋买受人明示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信息。
处理情况:温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依法对温宿县某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基本案情: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晨曦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将物业服务用房作为员工宿舍使用。
处理情况:拜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依法对拜城县某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物业服务用房原使用功能。
案例七
基本案情:昌吉州木垒县胡杨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将物业服务用房用于公司员工居住。
处理情况:木垒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对木垒县某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物业服务用房原使用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