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137号)《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把传统村落保护作为文化润疆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抓手,扎实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现就统筹做好全疆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建设对象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对象为全疆53个中国传统村落中暂未开展数字博物馆建设的39个村落(详见附件1)。由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旅、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梳理辖区内有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需求的县(市、区),确认具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提交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方案及建设补助申请,明确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实施及补助对象,开展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工作。
二、落实数字博物馆建馆举措
(一)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要求。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分为综合馆和村落馆,综合馆将展示全国传统村落整体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价值。村落馆由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建设,村落馆分为全景漫游、三维实景、图片、视频、美文、口述史六大专馆。村落馆建设内容包含村落概况、自然地理、选址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生产生活、民俗文化、村志族谱、交通导览等9部分内容,各地可采用3D、视频、音频、图、文等方式展示,有条件的可设置村落互动板块,有效提高村馆的参观感、体验感、科技感。
(二)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数据收集。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村落馆建设内容,做好相关数据收集。组织人员通过现场走访调研的方式,充分了解传统村落基本情况、人文环境等并收集相关基础数据;访谈村中颇有威望的老人或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详细了解村落历史、变迁、民俗等特色资源;借助人力、摄影等要素,从全域-村落-街巷-历史建筑四个维度展开勘探,同时形成村落的历史建筑分布图,便于路线引导以及空间感知;通过村史、村志等资料对前期收集的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收集的数据严格把关,确保满足建馆要求,并形成档案资料留存。
三、强化建设管理及落实保障措施
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压茬推进。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对三方协议审核通过后会同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签署三方协议,扎实开展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工作。
各地要建立县(市、区)初验、地(州、市)复验机制,对照《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详见附件2)逐项验收,复验通过后,由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审核表》(盖章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完成复验的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组织专家开展集中审查验收,并依照相关程序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申请上线运行。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通过自筹等方式保障建设资金,不得举债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自行申报且验收合格的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依据三方协议给予每个村2万元资金补助(2025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后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专项经费列支,不用于资本性支出,确保高质量推进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