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全面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违法倾倒、私自运输、擅自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建筑垃圾监管水平,现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全疆建筑垃圾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全疆范围内违规倾倒、受纳、运输、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理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违规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在建工程(含拆迁工地)未落实源头减量措施;未按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或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施工单位开工前未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未按照备案内容进行规范清运处置的。
(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未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未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手续,未安装并正确使用定位系统,车体不洁、带泥上路;运输过程存在覆盖不严、沿途抛洒,未实施密闭化运输;未经批准跨区域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
(四)未取得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车辆擅自从事运输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将建筑垃圾承运证件、手续或车辆出借他人从事处置活动;伪造、涂改、出借、变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或手续的。
(五)居民小区、临街商铺等未按规定设置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装饰装修垃圾产生者或管理方未按规定投放,长期在公共区域随意露天堆放,未按要求及时交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清运的。
(六)建筑垃圾临时收集场所、转运调配(中转)场所、资源化利用企业等处置单位未取得处置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处置建筑垃圾;未按要求接收处理建筑垃圾;相关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地的。
(七)涉及建筑垃圾的管理、执法有关工作人员,存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群腐问题的。
(八)其他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也可当面或电话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提供线索者的有关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监督举方式
举报电话:0991-8881421,受理时间:工作日10:00-14:00,13:30-19:30(冬季作息时间);10:00-13:30,16:00-20:00(夏季作息时间)
电子邮箱:xjjzlj2025@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建筑垃圾问题举报”,并详细说明相关情况。
来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401自室治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邮编:830002,请在信封上注明“建筑垃圾问题举报”。
现场举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401自室治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举报,办公时间为工作日10:00-14:00,13:30-19:30(冬季作息时间);10:00-13:30,16:00-20:00(夏季作息时间)。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