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我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2024年第七批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新疆巨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进行变更,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反映。公示期满后,我厅对无异议的企业予以发证变更法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7月28日
联系电话:0991-2827026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13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8日